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支公司筹建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绵金监复〔2023〕2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绵发〔2023〕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科技城新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