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阳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昭金复〔2024〕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阳区支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昭发〔2023〕1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阳区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昭通市昭阳区金鹰大道12号附44号S13幢401室至附66号S13幢423室”变更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404号主楼2楼、5楼、附楼1-2”。
二、机构搬迁新营业场所后,原营业场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的《保险许可证》,并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四、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未尽事宜,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