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支公司洪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重庆监管局
两江金管复〔2024〕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支公司洪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渝发〔2023〕361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长寿区支公司洪湖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凤北街5号房第1层”变更为“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大洪河正街90号1幢1-1-2”。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