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县支公司板桥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金复〔2024〕3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县支公司板桥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滇发〔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县支公司板桥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镇板桥村委会虎街村后街56号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马街村永兴街一楼36、38号。
二、机构搬迁至新址后,原营业场所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请你公司按相关规定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