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清金复〔2024〕2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清呈〔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撤销后,原址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做好机构撤销的善后工作。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社会公告撤销事宜。
此复。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