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公司前当堡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8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公司前当堡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24〕1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公司前当堡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沈阳市新民市前当堡镇蒲河大街58号。
二、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三、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