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公司小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承金复〔2024〕1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公司小城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4〕10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公司小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凤凰南路伊水华庭小区15幢商业H5号、商业1-2层H6号”变更为“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前进村四组木兰南路231号房屋2西侧”。
二、迁址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公司小城营销服务部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公司小城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