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张金监行许〔2024〕2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筹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甘发〔2024〕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金融监管总局张掖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掖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