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大金复〔2024〕3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关于剑川县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4〕51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2号变更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中段双龙巷李中华私宅。
二、机构变迁新址后,原营业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换取《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