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京唐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唐金复〔2024〕12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京唐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4〕36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京唐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中商海港城110-10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海城路东侧综合楼”。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唐山金融监管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唐山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