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查股网  2024-10-08 00:00  长城汽车(601633)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4-127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4年中期基本情况,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期股息,故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4-128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4年中期基本情况,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期股息,故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4-130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

  至2024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4年10月18日(周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0月18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4-129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三)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本公司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年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七)担保方式: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生效。

  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数量、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债券上市流通、发行与登记托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