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关于邮储银行大宁县东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临金管复〔2024〕4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汾市分行关于大宁县东街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临邮银请〔2024〕1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东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城南路营业所”。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