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开年首罚!因存在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行为,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领罚单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披露一则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锡银罚决字〔2025〕1号),被罚当事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简称“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存在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警告、罚款5000元。
据了解,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对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2024年7月22日涉嫌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调查结果显示,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2024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收到匿名举报,反映有银行将残缺、污损人民币对外支付(人民币带腰条,盖名章)。调查发现,2024年7月22日上午8时左右,客户钱某某至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直营网点宜兴市丁蜀镇支行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柜员向其付出现金41561元。同日,钱某某至案涉银行某网点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案涉银行柜员从钱某某所存款项中清点出9张残缺、污损人民币。经残缺、污损人民币冠字号码与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冠字号码系统业务数据查询比对、钱某某所持现金腰条名章与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现金从业人员信息比对,确认此9张残缺、污损人民币系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直营网点宜兴市丁蜀镇支行办理钱某某现金存取款业务时付出。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表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鉴于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从同一柜台的一笔现金收付业务内对外支付9张残缺、污损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邮储银行无锡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