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3〕175号
齐鲁银行:
你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齐鲁银发〔2023〕42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20亿元。
二、你行在计划额度内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在批准额度内,你行可自主决定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额度有效期为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4个月。如在24个月内再次提交额度申请,原有剩余额度失效,以最新批准额度为准。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完毕后及时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五、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