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齐鲁银行黄利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4〕51号
齐鲁银行:
你行《齐鲁银行关于核准黄利任齐鲁银行德州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鲁银发〔2023〕522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黄利齐鲁银行德州分行风险总监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黄利到任,并向我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