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齐鲁银行青岛分行刘艺男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08号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齐鲁银行关于核准刘艺男齐鲁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齐鲁银发〔2024〕136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刘艺男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齐鲁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拟任人逾期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