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罚3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所建设的项目现场未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装修废弃物和工程渣土,被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处罚30000元。

处罚详情显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系燕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不含桩基)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现场未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装修废弃物和工程渣土,并未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
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于2023年2月3日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营业执照、《燕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定额处罚情形,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决定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