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操作规程等,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德州实业公司加油站被罚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被罚,处罚机关为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名称为: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德)应急罚〔2024〕2号。
对此,德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2号第1档,对其罚款3.1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加油站母公司——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据悉,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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