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电建子公司被罚3万元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8月26日,信用能源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人民币。
南方监能罚字〔2024〕42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16084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梅,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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