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05:05  明泰铝业(601677)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1677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转债代码:113025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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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始建于1997年,为国内首家民营铝加工企业。多年来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努力开拓创新,现已发展成为我国铝压延加工及再生铝保级应用的龙头企业。公司主要开展铝板带箔、铝型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5G通讯、医药包装、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特高压输电、轨道车体、军工等众多领域。另外,公司拥有先进的铝灰处理生产线和再生铝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铝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在实现降本增效的同时,推动高性能再生铝合金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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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公司坚持专业深化,提前布局再生资源产业链,凭借丰厚的技术经验、先进的机器设备,领先的工艺技术,现拥有年处理废铝规模超100万吨、12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铝板带箔业务方面,公司生产的软包电池铝箔、电子箔、花纹板、商用车轻量化材料、食药品包装箔等多种铝板带箔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新能源、新材料用铝、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逐步提高。铝型材业务方面,明泰交通新材料运行稳定,轨道车体型材实现自给自足,铝合金轨道车体批量供应,并对外销售新能源电池托盘、汽车型材、特高压输电设备GIL用挤压铝管材、轨道车辆内装件等产品,业务范围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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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基准,结合付款方式、运费承担方式等进行调整而确定。公司与部分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铝锭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便利、及时。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定价方式等,依据框架协议及客户的采购惯例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规模化的生产方式,以满足市场需要。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既对生产企业进行销售,也对铝材经销商进行销售。对大型用户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通过经销商向零散用户进行销售,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产品销售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对于国内销售产品,主要采用“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铝价+加工费”确定。对于出口产品,主要采用“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现货铝价+加工费”确定。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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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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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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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778,113.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858.8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9%,基本每股收益1.66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廷义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2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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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7,276,563.62元,节余募集资金281,878,908.13元(包含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200,000,000.00元)已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2022年1月4日公司2017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7,276,563.6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7,682,648.21元;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9,593,915.41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449,593,915.41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已销户。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71,685,057.62元,其中:于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912,431.60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265,912,431.60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05,772,626.02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705,772,626.0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5,041,566.72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844,840,497.41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80,201,069.31元),其中:银行存款125,041,566.72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

  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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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071,448,090.86元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的差额124,337.77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产生的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截至2022年1月4日,“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尚未完全建成,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14.6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0,783,522.84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9.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明泰铝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明泰铝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为:明泰铝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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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已完成“1+4”热轧机组设备升级改造、新厂区现有厂房设施改扩建、6辊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等投资,已具备汽车内板用铝合金的生产能力,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24,047,189.47元,未使用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91%。鉴于公司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再生铝业务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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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未建成已变更,未产生效益。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1+4热轧生产线及六辊冷轧生产线。本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2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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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接受银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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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2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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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峰源,2021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二勇,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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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该制度建立了内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业务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3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前提

  (1)公司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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