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04:48  明泰铝业(601677)公司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5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5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明泰铝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明泰铝业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5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15,384,587.21元,其中:于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1,685,057.62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971,685,057.62元),2023年半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3,699,529.59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43,699,529.59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2,692,171.7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801,140,967.82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81,551,203.93元),其中:银行存款82,692,171.75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截至2022年1月4日,“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立体化智能高架库及数控轧辊磨床,尚未完全建成,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14.6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20,783,522.84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9.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未建成已变更,未产生效益。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1+4热轧生产线及六辊冷轧生产线。本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尚未产生效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投资建设了1+4热轧生产线及六辊冷轧生产线。本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将于2023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归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8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8亿元,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6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4、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临2023-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8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8亿元,存放情况如下:

  ■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用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批程序

  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转债代码:113025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