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两营业部被监管点名

查股网  2024-10-22 11:54  中银证券(601696)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22日连发数则监管信息,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被责令改正,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被警示,另有3名从业人员也同时被监管点名。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该局报告

  二是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刘向领作为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该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向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丁卓作为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该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丁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孙霞作为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对该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中银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二级市场上,截至22日午盘,中银证券涨0.18%报11.43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