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及董秘马泽锋因关联交易超预期且未及时审议和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5年8月6日发布的公告,潞安环能(601699)及其董事会秘书马泽锋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原因是潞安环能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在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了年度预计金额,且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监管机构要求潞安环能和马泽锋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并于8月30日前向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