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上海电气、*ST太安、汇金股份索赔征集中

查股网  2024-02-08 00:00  上海电气(601727)个股分析

2024年2月6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上海电气*ST太安汇金股份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同洲电子信披违规遭索赔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002052)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后,根据同洲电子公告,多批投资者发起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海电气维权时效临近届满

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60172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预估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最终需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受损投资者须抓紧维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太安年报虚假记载存在重大遗漏被处罚

2023年12月26日,*ST太安(002433)及相关当事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至2021年,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汇金股份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7月28日,汇金股份(30036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4年1月30日汇金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公司净利润亏损1.62亿元至2.43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3.74%至42.5%。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1、报告期内受市场行情及公司战略调整影响,公司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及供应链业务收入规模下降;2、报告期内部分存在商誉及内含商誉的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公司结合行业市场变化和未来经营情况发展判断等影响,初步估算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受整个经济环境影响,部分应收账款未按预期收回,公司审慎评估回收风险,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各项减值计入公司经常性损益;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清收逾期应收账款降低外部融资总额,相应财务费用支出减少;部分存在内含商誉的公司涉及的内含商誉预计本期计提完毕,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减少,影响本报告期亏损金额减少。4、预计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061万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的坏账准备转回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等。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2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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