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四平城投”债融项目违规发行 光大证券被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17:10  光大证券(601788)公司分析

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6日讯(记者叶浅 见习记者苏楠)3月24日,四平城投被交易商协会警告、责令改正;3月31日,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债融项目主承销商遭自律调查;6月5日,光大证券收严重警告、责令改正。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对光大证券的自律处分信息。公告表示,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故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据中证报报道,光大证券对此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此事起于2023年3月24日,四平城投被交易商协会警告、责令改正。主要原因系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

  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发布七天后,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即对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