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3张罚单!协会出手,光大证券回应→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对光大证券的自律处分信息。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严重警告、责令改正。
据悉,光大证券对此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个项目3张罚单
交易商协会6月5日连发3份自律处分信息,均涉及“四平城投”债融项目。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被予以严重警告、责令改正。两家投资人吉林银行和亿联银行也被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针对光大证券的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指出,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交易商协会认为,上述两家银行的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分别对吉林银行、亿联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发行人已先行被查
Wind信息显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发行“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两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票面利率为7.48%,期限3年;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和中信银行,二者主承金额分摊比例为3:2。
在主承销商和投资人之前,交易商协会已先行对发行人四平城投做出自律处分。今年3月,四平城投被交易商协会警告、责令改正。主要原因系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
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3月底,交易商协会对4家涉及发行环节违规的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除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问题尚未公布调查结果外,与四平城投相关的主承销商和投资人均已调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