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6 03:17  宁波建工(60178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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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24-01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为准):

1、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2、发行期限: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5、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及审批事宜

为保障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办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5、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项目。

6、办理与实施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及准备工作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执行解释第16号

1.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执行解释第17号

2.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2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梅晓鹏先生、张叶艺先生自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梅晓鹏先生、张叶艺先生已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谢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谢伟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谢伟民:男,196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高质量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宁波市建设开发公司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宁波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1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出席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文奎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3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5,851,703.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393,575.6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662,183.80元。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86,79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679,85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99%。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宁波建工母公司拟安排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外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3亿元,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不超过2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吴文奎、张艳、钟燕燕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参与表决监事低于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本公司2023年末期现金红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5,851,703.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393,575.6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8,662,183.80元。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86,79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679,859.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99%。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能够合理地预测公司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类型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且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参与表决监事低于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统计,公司2023年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商集团”)、直接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交投”)、关联法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天日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为672,177,959.02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2.96%,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2.36%,少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数。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单个项目金额较大且业务承接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交易发生与前次预计存在差异。作为宁波本地均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公司与宁波交投及通商集团常年保持日常经营交易,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通商集团、宁波交投及其关联方、广天日月2023年1月至12月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与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因本公司属于地方国资控股平台下属公司,通商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数量众多,为提升管控绩效,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规对部分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进行了合并列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交易。鉴于公司主业为建筑施工业务,单个项目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关联方中不少公司相关业务在本地市场占有率较高,考虑到公司及关联方业务拓展,相关交易预计额较往年发生额有所提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4,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9,119,783.72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119,119,783.7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268,222,018.46元,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0.00元。

(三)202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0,130,587.86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50,130,587.8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67,807.83元,江油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796,606.31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2日分别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5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参阅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5,638,828.1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2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划转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360,0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0万元尚未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公司募投项目未分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优化公司治理、提升管控绩效,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调整到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鉴于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同时,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的修订要求,公司章程增加了中期分红的相关规定,现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第1项及3-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7、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8:30-17:00。

5、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