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第一大股东中国能源涉民间借贷纠纷案未履行执行义务,所持680万股公司股份被裁定强制卖出
蓝科高新6月30肉公告,近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告知书》。法院在恢复执行张家港天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刘斌、李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共计680万股股份。
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冻结180,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被强制卖出680万股后,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4,0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
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中国能源股份被裁定强制卖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