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蓝科高新股东被警示:被动减持未及时披露

查股网  2024-03-11 18:13  蓝科高新(601798)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源)因被动减持蓝科高新股份后未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甘肃证监局警示。

蓝科高新公告截图

  蓝科高新1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截至2023年6月28日,中国能源作为蓝科高新第一大股东,持有蓝科高新股份1.81亿股,持股比例为51%,上述股份系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执行中国能源所持蓝科高新股份3545281股,涉及金额2646.13万元,但中国能源在知悉被动减持相关信息后,未予以充分关注,未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证监局指出,中国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八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中国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科高新表示,公司股东中国能源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官网介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成立于1987年8月,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旗下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集团。

  据蓝科高新2024年2月23日晚公告,截至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其所持股份均被被轮候冻结。

  资料显示,蓝科高新主营业务是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热交换技术产品、球罐及容器技术产品、分离技术产品、技术服务产品、钻采设备技术产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