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涉多起信披违规被监管处分,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总额超1.6亿

A股上市公司蓝科高新与其原控股股东因关联交易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0月31日,甘肃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其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蓝科高新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并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涉案总额超过1.6亿元。
违规详情
甘肃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揭示了蓝科高新的两项主要违规行为。
一方面,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蓝科高新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
蓝科高新与江苏恩高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2020年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
另一方面,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12月,蓝科高新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这些资金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由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然而,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蓝科高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蓝科高新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度调减总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0.03%),调减归母净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0.06%),调减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3.64%)。2020年度则调增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7.14%)。
监管机构对多方责任主体进行了认定与追责。中国能源作为蓝科高新时任控股股东,未履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主动告知义务,导致蓝科高新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且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中国能源时任董事长刘斌知悉江苏恩高为蓝科高新的关联方,且相关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事项均由其安排,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蓝科高新方面,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具体负责相关合同起草等工作,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处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甘肃证监局决定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及刘斌、段玉林、周春平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斌,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这一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机构要求蓝科高新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蓝科高新及相关责任主体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蓝科高新作为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代码为60179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此次监管处罚不仅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蓝科高新需按照监管要求,在限期内提交整改报告,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以期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10月31日收盘,蓝科高新股价为9.8元,涨幅0.20%,总市值约34.7亿元。此次监管处罚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市场仍在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