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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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5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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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一一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23年6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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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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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前以专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