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5家银行被罚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获悉,5月中旬,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5家银行因涉嫌存在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事实,受到行政处罚。8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3名相关责任人被禁业2至3年。
经查,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存在“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5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3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译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存在“授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信贷损失;内控不足,‘三查’缺位,未对受同一控制企业进行集团授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5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13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熊伟斌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对相关责任人柯志煌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存在“未比照自营贷款对非标债权资产投资进行‘三查’”违法违规事实,5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高明华、江彤给予警告。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违法违规事实,5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9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罗三川、樊艺星、杨颖给予警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违法违规事实,5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988448万元,并处18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杨平宇、叶松青、林智乐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张雁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