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老一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大连瓦房店老一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光银大字〔2023〕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老一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老一中社区支行的业务并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