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融监管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池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金监复〔2024〕384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草池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成银行文〔2024〕20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草池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单位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四川金融监管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四川金融监管局。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