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参与互换便利业务获证监会复函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浙商证券公告,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
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公司应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当按月向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浙江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