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1-16 02:01  辽港股份(601880)个股分析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该等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100%股票期权(合计26.5000万份)满足行权条件。在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董事徐颂为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董事严刚、陆永新为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董事徐颂为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董事严刚、陆永新为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内设机构更名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部分内设机构更名,战略创新部/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更名为战略创新部/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数字化中心,运营管理部更名为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接受本公司股东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黎樟林先生、李庆先生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如黎樟林先生、李庆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柴跃廷独立董事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0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2月业务量数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个别参股码头业务量数据为预估;2.以上各区域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为准;3.2022年9月,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完成了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公司合计持有宁波港23.08%的股权,成为宁波港第二大股东,自2022年10月起,本公司将宁波港业务量纳入统计。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1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16: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2024年1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业经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1.00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均以2024年1月30日17:00之前收到为准;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联系电话:86-755-26828888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6886666(传真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邮箱:Cmp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邮编:518067

(四)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872

(二)投票简称:招商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0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递交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张锐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威武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此,本公司对张锐先生、刘威武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经由本公司股东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黎樟林先生、李庆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6日

黎樟林先生:57岁,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副部长、交通物流部副部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在交通部计划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证券管理部任职。

黎樟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黎樟林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黎樟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庆先生:54岁,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哲学学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招商局海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兼重大办副主任、前海办主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兼重大办副主任、前海办主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发展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前海蛇口自贸区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业务协同部副部长。

李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庆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李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0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本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十二)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005、2024-006、2024-007、2024-008)。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本公司任职,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9600万份。

(二)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为80%,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D,本公司将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0%(合计1.5120万份)。

因此,本公司需对上述共计35.47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0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5000万份。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的可行权日。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13.83元/股。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本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十二)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005、2024-006、2024-007、2024-008)。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

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的可行权日。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本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基于上述情况,除尚未进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15.09元/股。

本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共计730,498,747.12元。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5.09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

本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826,617,003.32元。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4.71元/股调整为14.28元/股。

本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9,074,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1,124,583,597.4元。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4.28元/股调整为13.83元/股。

综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09元/股调整为13.83元/股。

(二)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26.500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6.5000万份。

(三)对标企业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将已退市的三家对标企业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兴华港口、营口港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对标组中剔除,大连港更名后的辽港股份继续保留在业绩对标组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计3名,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该等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100%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6.5000万份。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行权价格:13.83元/股

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本公司将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行权期限:2024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的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五、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本次行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费用摊销对行权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授予日,公司国际通行的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本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该等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100%股票期权(合计26.5000万份)满足行权条件。在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本次计划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将分别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1月30日进入本次行权的行权有效期、相关激励对象需在进入行权有效期后方可办理行权事宜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