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 公 告
自2023年12月1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方正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方正证券的规定为准,方正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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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方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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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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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目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分红有关情况,也可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基金主代码:00748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将“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修订为“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修订后的指数不再具有医药板块代表性,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过本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认为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反映了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及行业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二、基金合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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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黄金股ETF,基金代码:159562,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由2023年12月15日调整为2023年12月29日。
投资者目前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的
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3年12月15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美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15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基金代码:020291(A类)、02029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10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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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