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
转自:股份制银行部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本工具储架额度的请示》(浙商银发〔2023〕1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