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关于浙商银行洛阳分行卢炎武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洛金复〔2023〕11号
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卢炎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浙商郑银发〔2023〕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卢炎武浙商银行洛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卢炎武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