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贵金复〔2023〕91号
浙商银行贵阳分行:
你行《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贵发〔2023〕1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7号楼半负二层2号。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应在你行的业务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三、你行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领取该支行《金融许可证》。
四、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法定手续完成后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书面报告完成情况。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