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永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乐金监函〔2024〕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谢永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浙商银蓉发〔2023〕1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永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谢永静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