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上海监管局
沪金复〔2024〕299号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关于金桥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沪发〔2024〕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简称:浙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佳乐路40号、44号,金高路1777号203室。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领取许可证,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并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