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周博浙商银行青岛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金复〔2024〕18号
浙商银行:
你行《浙商银行关于核准周博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4〕31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博浙商银行青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拟任人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后续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拟任人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