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浙商银行被罚95万元
转自:东方资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9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披露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其中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因多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50万元。
根据披露,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