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案件新进展:诺泰生物被立案调查,浙版传媒被警示,世纪华通、罗普特递交立案,上实发展投资者二审胜诉

查股网  2024-10-28 09:28  浙版传媒(60192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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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迎来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正式递交立案,包括世纪华通(002602)索赔案件和罗普特(688619)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有投资者二审胜诉,如上实发展(600748)索赔案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诺泰生物(688076)就是其一;此外浙版传媒(601921)因《黑神话:悟空》被上交所警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上述上市公司均面临投资者诉讼,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或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关于上述公司诉讼案件的新进展,投资者可持续关注。

诺泰生物(688076):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4年10月24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4 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 2021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而在此之前,公司已经两次因财务差错追溯调整遭监管警示。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0月24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0月2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浙版传媒(601921):《黑神话:悟空》背后的“那个人”被警示了!

202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在警示决定中指明,2024年8月期间,有多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向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问,询问公司与游戏《黑神话:悟空》有何业务关系,是否参与收益分成。2024年8月19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称,公司旗下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是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但未就是否参与游戏收益分成等投资者关心的重要内容予以回应。回复披露后,8月20日、8月21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涨幅异常波动。经监管督促,公司于8月21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为游戏《黑神话:悟空》出版方,提供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出版号申领服务,不参与游戏收益分成,获取出版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到1%,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后,公司股价自8月22日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累计跌幅为25.93%,并于8月26日触及跌幅异常波动。上交所认为,在《黑神话:悟空》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就涉及公司热点概念问题有选择性回复,未就投资者关心的是否参与游戏分成这一关键信息予以回应,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最终,上交所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毅予以监管警示。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8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世纪华通(002602):业绩回暖,利好投资者,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递交网上立案,提起诉讼。未参与诉讼索赔的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回顾世纪华通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原因:世纪华通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6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业绩方面,从世纪华通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来看,有所回暖。2023年,世纪华通实现营业利润99435.25万元,成功扭亏;2024年上半年,世纪华通实现营业利润143645.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

罗普特(688619)财务造假贯穿IPO两年虚增营收3亿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2023年5月18日,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1月1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仅在2020年和2021年的两年时间内,罗普特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2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7亿元。而以上事实,罗普特直至2023年6月20日才发布公告进行披露。值得注意的是,罗普特于2021年2月才在科创板上市。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在IPO前就已开始。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通过17317376878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上实发展(600748):已有股民二审胜诉,诉讼时效不足3个月,投资者欲挽损需尽快

据公开消息,近日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已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实发展的上诉,股民终审胜诉。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月11日届满,已不足三个月,一旦错过,股民将失去胜诉权。

回顾本案,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1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4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但上实发展未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最终,上实发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而面临投资者起诉,符合文中索赔条件的股民,可通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具体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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