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被罚款4000元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17:30  永辉超市(601933)公司分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3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69647830M
工商注册号1101120158738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彭**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标示售价与实际售价不一致期间,销售商品情况如下:“中商亿农西冷牛排”标示售价21.9元/盒,实际售价24.8元/盒,每盒多收2.9元,共售出7盒,多收20.3元;“盼盼每日坚果”标示售价40元/盒,实际售价88/盒,每盒多收48元,共售出7盒,多收336元;“海天下黄金虾饼”标示售价31.3元/盒,实际售价31.8元/盒,每盒多收0.5元,共售出5盒,多收2.5元;“山楂条”标示售价7.99元/500g,实际售价19.96元/kg,共售出0.476kg,多收1.9元;“金装午餐肉罐头”标示售价9.9元/罐,实际售价14.9元/罐,每罐多收5元,共售出4盒,多收20元;“飘满堂青花椒”标示售价8.98元/袋,实际售价11.90元/袋,每袋多收2.92元,共售出6袋,多收17.52元。 即,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法所得共计398.22元。 截至目前,当事人未能为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8.22元;
罚款金额(万元)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982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8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