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16:18  永辉超市(601933)公司分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03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30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5844349870

工商注册号

110113014344298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彭华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无添加山楂”为散装称重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所指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于2023年02月17日进货“澳繁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规格:388g/袋)16包,进货价格为11.41元/包,供货商是北京承隆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04月26日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14.9元/包。销售的“澳繁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规格:388g/袋)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为13.9g/100g,经检测实际为17.5g/100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允许误差范围≤120%标示值。 当事人于2023年02月01日进货小熊驾到牌黄面包糠36瓶,进货价格为4.4元/瓶,供货商是佩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6.9元/瓶。销售的“小熊驾到黄面包糠”(规格:160克)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为0克,经检测实际为1.7g/100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允许误差范围≤0.5g/100g。 上述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86.8元,违法所得为97.84元。当事人未对标签内容进行审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7.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978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