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万达商管股份45亿出售案生变?永辉超市:未收到第二期转让款1.01亿元

查股网  2024-04-08 01:12  永辉超市(601933)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4月8日电 永辉超市45亿出售万达商管股份事项出现新进展。

  永辉超市4月7日公告,公司在2023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

  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3亿元。

  交易进展方面,永辉超市披露第二期款项支付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股份转让价款3.91亿元,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共计2.9亿元,尚未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01亿元,股份转让款支付仍在进行中。根据交易协议约定,自公司收到每一期转让价款后再办理针对该期转让价款所对应股数转股的交割手续。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转让价款所对应股数尚未办理交割手续。

  2023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称,大连御锦拟向公司现金购买公司持有的万达商管股份3.89亿股,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转让价格为45.3亿元。

  公告显示,该次转股的全部转让价款共分八期支付。自永辉超市收到每一期转让价款后, 永辉超市和购买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各自向万达商管提供办理针对该期转让价款所对应股数转股交割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购买方应在文件签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促使万达商管办理完成针对该期转让价款所对应股数转股交易的交割手续。

来源:公司公告

  另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继续支付转让价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主要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孙喜双通过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大连御锦。

  有媒体报道,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甚少在媒体上出现的孙喜双显得低调又神秘,但孙喜双和他的大连一方集团却经常出现在王健林的公司股东名单中。2014年12月23日,当时还未更名的万达商业地产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其中孙喜双持有6.3%股权,是唯一一个持股超5%的自然人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稍早前,万达获约600亿投资。

  据“太盟投资集团”微信号消息,太盟投资集团、中信资本、Ares Management旗下基金(Ares)、阿布扎比投资局(ADIA)旗下全资子公司Platinum Peony和穆巴达拉投资公司(Mubadala Investment Company),于2024年3月30日在大连正式签署投资协议,联合向大连新达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约人民币600亿元,合计持股60%,大连万达商管持股40%。该笔投资为近五年在中国私市股权市场中单笔最大规模。大连新达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为珠海万达商管,是一个商业广场运营管理平台,目前管理496个大型商业广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