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教育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银保监复〔2023〕205号
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青白江教育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建川报〔2023〕17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教育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凤祥大道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