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李红记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遵金复〔2024〕13号
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建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李红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贵报〔2023〕3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红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材料报送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
2024年1月31日